标準如下:
一、征收耕地補償标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二、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标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四、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五、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6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内,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