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副本後,明知原告主張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及訴訟請求,而不去積極地舉證、答辯及出庭參與訴訟,是被告對訴訟權利中的舉證權、答辯權及辯論權的一種放棄,被告處分上述權利時也放棄了行使上述權利可能為其帶來的利益。因此,在判決時可直接依據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判決。
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副本後,明知原告主張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及訴訟請求,而不去積極地舉證、答辯及出庭參與訴訟,是被告對訴訟權利中的舉證權、答辯權及辯論權的一種放棄,被告處分上述權利時也放棄了行使上述權利可能為其帶來的利益。因此,在判決時可直接依據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