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的房産證換新的不動産權證,申請人隻需攜帶身份證、原房産證、土地證雙證即可換領。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産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産并首次辦理産權證,申請辦理産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将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産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予以5年過渡期。
新的“不動産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産證”有差異,“不動産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産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内頁内容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号、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