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産的法律責任如下:1.管理層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緻使所在企業破産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同時規定,此類人員自破産程序終結之日起3年内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債務人違反破産法規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産、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的,或者僞造、銷毀有關财産證據材料而使财産狀況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3.債務人欺詐破産的,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企業破産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債務人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實的财産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财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債務人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産、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的,或者僞造、銷毀有關财産證據材料而使财産狀況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