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母豬的營養特點是控制适宜的營養水平。我國飼養标準規定,妊娠前期懷孕後前 80 天的母豬體重為 90 〜 120 千克時,日采食配合飼料量為 1。7 千克,體重 120 〜 150 千克,日采食為 1。9 千克, 150 千克體重以上為 2 千克。
妊娠後期産前一個月體重在 90 〜 120 千克、 120 〜 150 千克、 150 千克以上,日采食量分别為2。 2 千克、2。 4 千克、2。 5 千克配合詞料。日糧營養水平為粗蛋白12%〜13%,消化能為2。 8〜3。0兆卡/千克,賴氨酸為0。
4%〜0。 5% , 鈣為0。6%,磷為0。5%。另外,除了喂配合伺料外,為使母豬有飽感和補充維生素,最好搭配品種優良的青綠伺料或粗飼料。對于斷乳後體瘦的經産母豬,應從配種前10天起開始增加采食量,直至配種後恢複繁殖體況為止。對妊娠初期膘情已達7成的經産母豬,懷孕前期給低營養水平,後期增加采食量按飼養标準。
對于青年母豬,由于本身發育和胎兒的需要,在整個妊娠期内,應采取逐步提高營養水平的飼養方式。不論哪一類型的母豬,妊娠後期90天至産前3 天都需要短期優飼,方法是每天每頭增喂1千克的配合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