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科學有效保護生态環境和景區資源,同時保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2020年3月1日起,我市開始施行《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在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内遊泳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執法部門出動快艇對泳者進行勸返。
近兩年,自《條例》頒布施行以來,景區管理部門及相關執法部門一方面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大力宣傳《條例》,一方面加強勸導和管理執法,大部分市民能主動遵守《條例》中關于“西湖(包括紅花湖)禁泳”的規定,紅花湖非法遊泳現象顯著減少。不過近段時間以來,随着天氣轉熱,部分市民又開始“铤而走險”地偷偷前往紅花湖遊泳,這不僅會破壞紅花湖良好的生态環境,在林密水深、缺少救護措施的背景下,泳者的生命安全也會受到嚴重威脅。
為加強管理,5月25日下午18:00-21:00,惠城區、龍豐街道兩級城管執法部門,會同轄區派出所、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共出動約30人,對日常管理薄弱時段突擊開展“禁遊”整治行動。當天晚上,共立案罰款處罰違法遊泳人員11人次,暫扣遊泳工具一批,有效鞏固了前期管理效果。
當天19時左右,在紅花湖景區碧綠的湖水中,記者現場看到,有多批市民在湖内不同水段遊泳,岸邊的樹上還懸挂擺放着不少遊泳者的衣服鞋帽等物品,對景區景觀造成嚴重破壞。在執法行動中,執法人員分為多個執法小隊,深入景區多個遊泳出發地,同時還專門出動兩艘執法快艇,到湖面上對偷泳者進行勸返。違規泳者上岸後,執法人員當即沒收了他們的遊泳工具,随後将有關人士帶到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進行批評教育,并在出示處罰依據後現場對這些違規泳者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5月25日傍晚,一位市民在紅花湖遊泳。
惠城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一股股長蔡钊表示,從4月份以來,針對屢禁不止的違法遊泳現象,惠城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惠城分局與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已不定時開展了多場聯合整治行動,至今已查處22人次,沒收泳具一批。“接下來,我們還将陸續地不定時、常态化開展針對非法遊泳行為專項整治執法行動,希望廣大市民群衆嚴格遵守景區管理條例,共同維護好景區生态環境。同時,我們也呼籲廣大市民群衆注意人身安全,到正規的遊泳場所遊泳。”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劉炜炜 實習生梁文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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