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動辭職是否可以得到補償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或賠償的。2、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過錯,勞動者可以立刻辭職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