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籌買房一般是開發商在正式銷售樓盤前,通過一些優惠折扣讓購房者繳納認籌金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要求購房者交一定金額的認籌金或誠意金,正式開盤會有優先選房權。有些開發商在認籌階段,就會直接将落籌者心儀的房源鎖定,開盤時這些買家可直接進行買房流程,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産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且不得進行商品房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得收取認籌金:“認籌”應當是與“内部銷售”同等性質的房屋預售活動,屬于“提前銷售”的一種,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是被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