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分攤面積包括以下三種:
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
2、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不參與公攤的公用面積包括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公攤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産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産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如果是多層商品住宅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如果是多功能綜合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區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再按幢内各功能區内建築面積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