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惡意搶注後的處理方法有:
1、就初審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标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内,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規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異議。
2、就已經注冊的商标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
根據《商标法》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商标,違反本法規定的,自商标注冊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标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标無效。
商标被惡意搶注後的處理方法有:
1、就初審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标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内,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規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異議。
2、就已經注冊的商标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
根據《商标法》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商标,違反本法規定的,自商标注冊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标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