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萬元,并出具驗資報告;
(2)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合法有效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比如要辦理勞動派遣許可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适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