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在将來一定期限内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将《民法典》的出台首次将預約合同作為法條正式規定,并擴大了預約合同的涵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