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是公有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标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住房是國有住宅,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産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
公共租賃住房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公共住房歸國家所有,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内,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但沒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