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區域劃分一共有六級分别是:
1、一級行政區為省級行政區包含省、直轄市、自治區、特别行政區;
2、二級行政區為地級行政區包含盟、地級市、自治州、地區;
3、三級行政區為縣級行政區包含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
4、四級行政區為鄉級行政區包含鄉、民族鄉、鎮、街道、蘇木、民族蘇木、縣轄區;
5、五級行政區為村級行政區包含村、社區、管理區;
6、六級行政區為組級行政區包含村民小組、居民小組。
我國行政區域劃分一共有六級分别是:
1、一級行政區為省級行政區包含省、直轄市、自治區、特别行政區;
2、二級行政區為地級行政區包含盟、地級市、自治州、地區;
3、三級行政區為縣級行政區包含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
4、四級行政區為鄉級行政區包含鄉、民族鄉、鎮、街道、蘇木、民族蘇木、縣轄區;
5、五級行政區為村級行政區包含村、社區、管理區;
6、六級行政區為組級行政區包含村民小組、居民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