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慶紀念章主要頒發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戰士老同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及以上榮譽并健在的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因參戰榮立一等功以上獎勵并健在的軍隊人員(含退役軍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作出傑出貢獻的國際友人。2019年1月1日以後去世的,在此次發放範圍之内。
2、“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紀念章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系列慶祝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9月11日起,全國啟動“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紀念章頒發工作,預計在9月25日前全部頒發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