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的股票可以再上市,但是需要經過至少六十個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根據規定,因以下原因退市的上市公司,可以進行重新上市:
1、因業績連續4年虧損的退市股票。
2、因主動性退市的股票。
3、因其它退市的股票。
退市後的股票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恢複上市:
1、各方面已經達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條件,比如,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币三千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等基本條件。
2、退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
3、退市公司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
4、退市公司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