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僅僅是本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必須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當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而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于本公司,與本公司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在财産關系結構上,子公司盡管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于自己的财産。而分公司的财産則全屬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産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獨立的法律财産,而子公司的财産則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其一切後果包括财産責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主體,既沒有自己獨立的财産,也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因此其經營後果應當歸屬本公司,由此而産生的财産責任亦由本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