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婚姻家庭糾紛後,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自行協商。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共同尋找婚姻家庭糾紛産生的原因,共同協商解決婚姻家庭糾紛的方法。2.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街坊鄰居、親戚其有關組織可以出面調停,做好雙方的說服工作。其中,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比較正式的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個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在特定情況下,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3.提起訴訟。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調解委員調節,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