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促銷前夕,在相繼收到杭州、溫州、嘉興、金華等多地舉報快遞集體漲價後,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于11月6日召開全省快遞行業涉嫌壟斷行為告誡會。
11月7日,浙江市場監管局官網消息,會上指出今年9月份以來,圓通、中通、申通、百世彙通、韻達等快遞企業先後進行較大幅度提價,首重由原來的2.6元/公斤上漲至4元/公斤,續重則從1-2元/公斤漲到4元/公斤。
不僅如此,一些快遞企業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當一些商戶投訴因快遞費上漲想更換合作方時,其他快遞企業均不收貨,商戶隻能被動接受原合作快遞企業漲價。
據南都記者了解,《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具有競争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變更價格等壟斷協議。第十七條明确,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南都記者注意到,今年8月,有從事服飾生意的電商在義烏本地論壇上發帖稱,“近期義烏快遞聯合漲價厲害,從原來的1.9元漲到2.7元,而且不允許電商換快遞公司,必須發原來的快遞。”
圖自義烏稠州論壇。
該網友還稱,以前沖着“快遞價格窪地”把倉庫遷過來的外地電商大戶因此有搬走之意。還有跟帖者表示,面對一路上升的快遞價格,電商很被動,根本“沒法談判”。
11月7日,在浙江快遞行業涉嫌壟斷行為告誡會上,浙江市場監管局披露今年以來,該省共受理快遞行業投訴舉報79起,涉嫌壟斷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一些快遞企業存在協同漲價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等行為。
經過前期初步核查,今年9月份以來,“四通一達”等快遞企業先後大幅度提價,首重和續重都漲到4元/公斤。對于漲價前已經簽訂合同的商家,一些快遞企業予以單方毀約。此外它們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這使得商戶隻能被動接受原合作快遞企業漲價。
據南都記者了解,當天參加會議的包括圓通、申通等15家快遞企業和浙江省快遞商業協會。除了通報當前快遞行業存在的涉嫌壟斷亂象,會議還對規範經營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王狀武表示,快遞行業一端連接着數以萬計的生産企業和電商賣家,一端連接着數以億計的消費者。快遞行業要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相互串通、聯手漲價,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行業協會不得以協議、決議、協調和口頭約定等方式串通定價、聯合提價、合謀漲價。
“雙十一”促銷前夕,浙江省内快遞企業協同漲價、拒絕交易為何會涉嫌壟斷?
據前瞻産業研究院的一份數據顯示,随着順豐及“四通一達”的崛起,截至2018年6月底,我國快遞市場的行業集中度達到81.5%。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律師告訴南都記者,快遞企業本身具有經營自主權,對于快遞服務有漲價的權利,但幾家具有競争關系的企業串通起來漲價,涉嫌達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橫向價格壟斷協議”,即具有競争關系的經營者通過書面、口頭等形式或雖然沒有明确訂立協議,但實質上在同一時間或進行同樣幅度的價格調整行為。
《反壟斷法》第十三條指出,禁止具有競争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變更價格的壟斷協議。所謂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争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如何判斷企業是否有協同行為?2019年1月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第六條指出,認定協同行為應當考慮經營者的市場行為是否具有一緻性,有無進行過意思聯絡或者信息交流,以及能否對行為的一緻性作出合理解釋等。
浙江市場監管局通報。
根據浙江市場監管局通報,“四通一達”等快遞企業不僅存在協同漲價的行為,還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
南都記者了解到,認定經營者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前提是,企業在相關商品市場或地域市場具有支配地位,且沒有正當理由實施了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等行為。
在當天的會上,浙江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王狀武表示,《反壟斷法》的目标是保護市場公平競争,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緻力于糾正違法行為,恢複行業競争狀态,處罰不是目的。但是對于知法犯法、屢教不改、破壞營商環境、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反壟斷執法機構絕不手軟。
采寫:南都記者李玲 實習生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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