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也就是說個人盜竊公司财物數額達到1000元即應當立案。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确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标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4條,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