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二手房在交易的時候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稅,房地産登記稅等。契稅由買方支付,首套房且面積90平米以下,成交價*1%;首套房且面積在90-144平米之間,成交價的1.5%。營業稅由買方支付,房産證未滿2年的,并且面積在140㎡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6%。個稅由買方支付,征收方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或1.5%、3%),對于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統一按産權轉移書據依萬分之五稅率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稅,征收方式是應納土地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标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标準為每件550元。房地産交易手續費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轉讓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