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季休漁,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保護漁業資源的一種制度,它規定某些作業在每年的一定時間、一定水域不得從事捕撈作業,因該制度所确定的休漁時間處于每年的三伏季節,所以又稱伏季休漁。
中國自1995年開始,在東、黃渤海海域實行全面伏季休漁制度,東海海域通過幾年的休漁,有效地保護了以帶魚為主的主要海洋經濟魚類資源,根據農業部農漁發文的規定,從1999年開始,南海海域也開始實施休漁制度,凡在中國南海海域作業的所有拖網、圍網及摻缯作業漁船,無論是内地的,還是港、澳、台地區或外籍的,都要執行伏季休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