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撞車肇事逃逸是不根據撞車超過的時間來界定的,隻要有逃逸行為的都算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
(2)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3)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