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
山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與
省委組織部、省軍區政治工作局等
軍地6個部門聯合出台了
《關于做好新時代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
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
(下文簡稱《意見》)
加強黨的組織管理
安置地黨委組織部
和退役軍人事務局要密切配合
根據接收安置任務情況
在各市、縣(市、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建立黨的組織專門負責待安排工作期間
退役士兵教育管理和黨組織關系接轉
實施黨員集中管理,确保應管盡管
全面落實規定待遇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與
人社、财政、醫保等部門加強配合
待安置期間
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負責在
安置地企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分别為待安排工作期間的
退役士兵辦理參保登記
按有關規定
統一繳納、接續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确保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
社會保險不斷檔、待遇連續享受
從繳費的次月起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按照安置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标準
由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為退役士兵逐月發放
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
積極開展走訪慰問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結合
春節、建軍節、元旦等重要節日
深入走訪慰問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認真了解其生活、工作等方面情況
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此外
滿足以下條件的退役士兵
由政府安排工作
● 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
● 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
● 因戰緻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
● 烈士子女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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