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契稅法》正式施行。
關于之前的上海住房契稅優惠是否繼續?成為近期大家重點關注的話題。終于,财政部官網最新公告為我們揭開了這個答案。
8月30日,财政部稅政司網站發布了《關于契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公告》明确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實施後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
《公告》中明确,針對夫妻離婚、首次購買公有住房等情況免征契稅,跟我們大多數人有關聯的是第四條:
“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按原文件規定執行。涉及的文件及條款見附件1。”
附件1中的第11條,正與目前購房契稅優惠有關:
《公告》明确,《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财稅〔2016〕23号)第一條、第三條中關于契稅的政策繼續執行。
經查詢,第一條具體内容是: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同時,根據第三條規定,家庭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優惠政策,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市暫不實施。
也就是說,對于上海的購房者而言,本來就沒有執行過第二套房的契稅優惠,所以這次新契稅法落地,上海政策繼續保持不變。
上海購房契稅稅率現行标準如下:
資料來源:财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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