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跟其他商品房一樣,有房産證,沒有貸款就可以賣出,但是否容易賣出就看實際情況了。并沒有規定必須多少年後才能出售。“商住房”是一個很微妙的概念,在土地性質上屬于商業地産,卻被開發商包裝成住房進行出售。不隻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等城市都有類似的房子。
與普通住宅比,商住房有一系列限制:40年或50年後産權到期、不能落戶、首付高、貸款年限少、水電氣費貴,稅高。
2017年3月26日後為打壓炙熱的房地産市場,北京出台了空前嚴厲的商住房調控政策。明确規定商業、辦公類項目“不得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從态度上否定了商住房的所謂“居住”屬性。
政策同時規定,個人購買存量商住房時,要求名下無房、五年社保或繳稅,并且隻能全款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