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權房本身不違法。如果是在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沒取得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非法建設然後進行銷售小産權房的,這種銷售行為是違法的。
小産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産權房。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産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産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将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的确認和變更,分别載入房地産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