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旅遊法》規定,強調旅遊者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一,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七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第二,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七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1、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扣除;
2、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之四十扣除;
3、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之六十扣除。
根據《旅遊法》規定,強調旅遊者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一,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七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第二,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七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1、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扣除;
2、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之四十扣除;
3、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之六十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