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窗定律”是犯罪心理學的一個理論:以一幢有少許破窗的建築為例,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将會有破壞者破壞更多的窗戶,最終他們甚至會闖入建築内,如果發現無人居住,也許就在那裡定居或者縱火。該理論認為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
2、美國斯坦福大學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于1969年進行了一項實驗,他找來兩輛一模一樣的汽車,把其中的一輛停在加州帕洛阿爾托的中産階級社區,而另一輛停在相對雜亂的紐約布朗克斯區。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輛,他把車牌摘掉,把頂棚打開,結果當天就被偷走了。而放在帕洛阿爾托的那一輛,一個星期也無人理睬。後來,辛巴杜用錘子把那輛車的玻璃敲了個大洞。結果呢,僅僅過了幾個小時,它就不見了。
3、以這項實驗為基礎,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提出了一個“破窗定律”理論,認為: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建築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的維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範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久而久之,這些破窗戶就給人造成一種無序的感覺,結果在這種公衆麻木不仁的氛圍中,犯罪就會滋生、猖獗。
4、從“破窗定律”中,我們可以得到這樣一個道理:任何一種不良現象的存在,都在傳遞着一種信息,這種信息會導緻不良現象的無限擴展,同時必須高度警覺那些看起來是偶然的、個别的、輕微的“過錯”,如果對這種行為不聞不問、熟視無睹、反應遲鈍或糾正不力,就會縱容更多的人“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玻璃”,就極有可能演變成“千裡之堤,潰于蟻穴”的惡果。就如劉備那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