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标志已經取消。
2016年8月21日,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環保部門未來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标志,更換為采用相關機構拍攝排放檢驗合格報告上傳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的方式。通知中提到以下幾點:
1、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标志。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要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标準要求,将排放檢驗數據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環保部門,出具由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
2、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地市範圍内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不得以城區、郊區、縣市劃分檢驗區域或者指定檢驗機構。在全省(區、市)範圍内異地檢驗,無需辦理委托手續。
3、加大對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黃标車和老舊車污染排放的監督管理力度,實現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黃标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