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内,領取填報《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并根據具體情況,持以下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内資企業需提供外經貿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并授予其進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主管征稅的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
4、外經貿部批準使用中國政府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
5、出口企業開設的基本賬号、退稅賬戶和銀行開戶證明;
6、主管海關核發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7、中标單位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中标證明通知書》;
8、分部門申報退稅的部門代碼書面申請;
9、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