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手續:
⒈填制《稅務證件挂失報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報賬刊登遺失聲明版面的原件、複印件各一份、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的刊頭一份。
⒉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内,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⒊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内容準确、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可以當場辦結。
⒋審批權限,遺失稅務證件報告由稅務所核準。
補辦手續:
⒈填制《稅務證件挂失報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報賬刊登遺失聲明版面的原件、複印件各一份、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的刊頭一份。
⒉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内,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⒊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内容準确、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可以當場辦結。
⒋審批權限,遺失稅務證件報告由稅務所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