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财政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化解PPP領域存在的财政風險、金融風險、項目風險,促進PPP規範可持續發展。從各地的實踐看,一些地方對規範的PPP模式理解不夠透徹,還存在一些模糊認識,有必要對此進行澄清和明确。
什麼是合規的PPP模式?近日在某地PPP培訓會上,财政部有關部門對此解讀說,合規的PPP應包括三個部分,即主體合規、客體合規和程序合規。
從主體合規看,作為主體的政府方和社會資本要合規。政府方是指政府或其指定的有關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可作為實施機構并代表政府簽署PPP項目合同。需要強調的是,國有企業和融資平台不可以作為簽約主體;社會資本方是指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未剝離政府債務和融資功能的本地融資平台公司,不得作為社會資本方。
從客體合規看,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的、政府不負有提供責任的項目,都是不合規的。例如,旅遊、養老、城鎮綜合開發等領域的項目,可能和商業地産有一定的關系,能不能做PPP、是不是PPP,關鍵要看這個項目提不提供公共服務、提供公共服務的占比是多少、商業運營及商業地産是不是一定要放在項目裡。這裡面要注意運營返包和固定回報這兩個問題,運營返包的關鍵是誰在做,把運營責任包出去是可以的,但這個責任不能轉嫁到政府方;固定回報的核心是看風險有沒有轉移,政府不能提供旱澇保收的兜底承諾,必須按照操作指南規定的流程,财政承受能力和物有所值“兩個論證”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省略。
從程序合規看,PPP項目的程序包含立項、可研、土地、環評等多個方面,除“兩個論證”不能流于形式外,還要避免不合規的單一采購來源,避免地域歧視和所有制歧視。
總之,隻有做到主體合規、客體合規和程序合規,這樣的PPP才是合規的,才是真的PPP。
圍繞合規的PPP,财政部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内相繼出台了一系列PPP規範性文件,促進PPP市場進一步規範項目運作,推動PPP回歸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本源。例如,印發《關于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的通知》,對PPP項目庫管理進行規範;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規範管理的通知》,分類處置173個示範項目。
做合規的PPP,下一步要規範項目運作,守住10%紅線,加強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規範PPP項目資本金管理,繼續加大對存量轉型項目的支持力度,盤活存量資産,化解債務風險。同時,優化發展環境,積極推動出台PPP條例,盡快完善PPP稅收、會計、資産管理等配套政策,鼓勵真股權投資,規範開展PPP項目資産證券化,加大PPP項目和咨詢服務信息公開,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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