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内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62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内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62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