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并随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也就是說隻需要貼兩個标志,取消了環保檢驗合格标志。
2、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強制保險标志、環保檢驗合格标志,這三個标志在以往是缺一不可的,必須整整齊齊地貼在前擋風玻璃上。自2017年1月1日的時候,環保部門就已經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标志了。也就是說新的規定出來後,環保檢驗合格标志已經取消了,機動車的前擋風玻璃上隻需要貼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和強制保險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