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後基建營房部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證書》複印件。
4、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原件及執業印章。
5、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
6、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及近期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清單複印件。
7、申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的,還須提供滿足新聘用企業所在地相應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8、申請人變更注冊專業的,應提供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9、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複印件。
10、申請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