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産關系的主要内容有:(1)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實行婚後夫妻财産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約定的),夫妻雙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處理共有财産。(2)夫妻雙方均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3)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産的權利。法律還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産繼承權。【法律依據】根據《繼承法》第30條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财産,任何人不得幹涉。
夫妻财産關系的主要内容有:(1)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實行婚後夫妻财産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約定的),夫妻雙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處理共有财産。(2)夫妻雙方均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3)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産的權利。法律還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産繼承權。【法律依據】根據《繼承法》第30條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财産,任何人不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