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但如果是精神病人則不受年齡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但如果是精神病人則不受年齡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