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需要提前30日内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并做好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辭職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需要提前30日内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并做好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