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着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産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
(二)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于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戶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法律依據】
根據《産品質量法》第二十二條,消費者有權就産品質量問題,向産品的生産者、銷售者查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