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會進行得如火如荼,除了緊張刺激的賽事外,每年都會發生運動員對賽事規則及裁判争議的糾紛,今年也不例外……
俄羅斯花滑運動員
瓦利耶娃興奮劑事件
俄羅斯15天才花滑女将瓦利耶娃因在冬奧賽前提供的樣本藥檢結果呈陽性,被俄羅斯反興奮劑機構(RUSADA)暫時禁賽。但在2月9日,瓦利耶娃對臨時禁賽提出質疑,并于當日舉行聽證會,獲得撤銷臨時禁賽的決定。
随後,國際奧委會、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國際滑聯均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提起上訴,質疑俄羅斯反興奮劑中心作出的撤銷臨時禁賽的決定。但于2月14日,國際體育仲裁庭宣布,基于本案非常有限的事實,在考慮相關法律問題後,決定不對瓦利耶娃進行臨時禁賽。同時表示,他們隻是被要求決定是否對該運動員進行臨時禁賽,而并未要求對本案的是非曲直作出裁決,也不審查與北京冬奧會花滑團體賽結果有關的法律後果,因為這些問題将在其他程序中審查。(來源:新華社)
圖源:中國新聞網
韓國短道速滑運動員
黃大憲、李俊瑞犯規事件
在2月7日進行的北京冬奧會短道速滑男子1000米比賽中,韓國奪冠熱門選手黃大憲和李俊瑞因犯規被取消成績,無緣決賽。随後,韓國冬奧體育代表團對國際滑冰聯盟(ISU)和國際奧委會(IOC)提出申訴,但遭駁回。據韓聯社8日報道,韓國奧委會表示,韓國冬奧體育代表團決定将短道速滑運動員“遭遇不公正判罰”一事訴諸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
上述兩個事件都有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身影,可見它在國際體育賽事中擔任了不一般的角色。而北京作為2022年冬奧會的主辦方,2022年1月1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也确定了将在2022年北京冬奧會期間開設兩個臨時仲裁庭,為冬奧會提供快速、高效的争議解決服務。那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是如何運作的?臨時仲裁庭又是怎樣一個存在呢?下面來揭秘。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1、是什麼?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是一個獨立于所有體育組織的機構,它通過仲裁或調解提供服務,通過制定适應體育領域所需的具體程序規則,促進體育領域相關糾紛的解決。CAS成立于1984年,總部位于瑞士洛桑。在行政和财務上隸屬于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ICAS)。
2、負責什麼糾紛?
《奧林匹克憲章》第61條規定,對于奧運會期間或者與奧運會相關的任何糾紛,CAS享有排他性的管轄權。因此,奧運會期間産生的體育相關争議由國際體育仲裁院管轄,中國法院沒有管轄權。
CAS管轄的糾紛主要有這3大類:
一是運動員參賽資格;
二是興奮劑;
三是認為比賽結果不公。
北京冬奧會設臨時仲裁庭
1、為何需要設立臨時仲裁庭?
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分為常設仲裁和臨時仲裁。常設仲裁總部位于瑞士洛桑,并分别在澳大利亞悉尼和美國丹佛(後遷移至紐約)設立了常設仲裁分院,處理平時發生的國際體育争議。後國際體育仲裁院在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上首次設立奧運會臨時仲裁庭,主要解決發生在奧運會期間和奧運會開幕前10天内所有與奧運會相關的體育争議。在之後的所有夏季奧運會和冬奧會上,均延續了臨時仲裁制度,為奧運會提供快速、高效的争議解決服務,這就是冬奧設立臨時仲裁庭的曆史來源和目的。
再後來,基于興奮劑的濫用和奧運會興奮劑争議的增加,國際體育仲裁院在2016年裡約奧運會和2018年平昌冬奧會上設立了興奮劑臨時仲裁庭。據了解,在東京奧運會和北京冬奧會上,也是兩個臨時仲裁庭同時工作。
圖源:新華社
2、如何提交仲裁申請?
奧運會期間發生的運動員糾紛,如需要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申請仲裁的,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向CAS臨時仲裁庭提交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1、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交。
2、該申請應包括以下内容:
- 被質疑的決定的副本(如有);
- 對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論據的簡要說明;
- 申請人的救濟請求;
- 申請中止被質疑的決定的效力,或申請任何其他極為緊急的初步救濟(如有);
- 對CAS臨時仲裁庭管轄權的依據的意見;
- 申請人及/或其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
3、申請書應以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書寫。當事人可在CAS臨時仲裁庭辦公室獲得一份标準申請表。
第二種是向CAS反興奮劑仲裁庭提交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1、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交。
2、該申請應包括以下内容:
- 運動員或其他相關人員或其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
- 有關國際聯盟和/或國家奧委會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
- 對申請所依據的重要事實和法律論據的簡要說明,包括現有的任何相關材料;
- 申請救濟、申請采取臨時措施的具體情況的說明(如有);
- 對CAS反興奮劑仲裁庭管轄權的依據的意見;
- 如果申請是在奧運會期間提出的,則應提供國際檢測機構(ITA)或反興奮劑規則為檢測目的而設立的其他有權機構或其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
3、申請書應以英文或法文書寫。
3、如何進行裁決?
一般來說,仲裁庭應在收到申請後立即召集各方進行聽證,并将申請書的副本附在發給答辯人的出庭傳票上。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2022北京冬奧會期間原則上應通過視頻會議或電話會議進行聽證。如果仲裁庭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已足以證明事實情況,也可以決定不舉行聽證會,并立即作出裁決。
奧運會體育仲裁講4個F,這也是與普通體育仲裁的區别,第一個F是Fair(公平),第二個F是Fast(快),第三個F個是Flexible(靈活),第四個F是Free(免費)。仲裁申請提出後,被申請人要在2至3個小時内完成答辯,24小時内就要出裁決書。
4、是否需要收費?
上一個問題說到,奧委會體育仲裁的第四個F是免費,即奧運會期間的體育仲裁是不收費的,而平時的體育仲裁,當事人則要承擔一些費用。當然,除了仲裁不收費,奧運會的仲裁員也是沒有報酬的。
圖源: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官網
5、如何成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仲裁員?
仲裁員是基于國際體育仲裁院的《體育仲裁條例》中的機構規則産生的。條例規定,擔任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需要具備4個條件:一是受過适當的法律培訓;二是在體育法、國際仲裁方面有公認的能力;三是能夠熟練掌握國際體育仲裁院使用的一種官方語言(法語、英語、西班牙語);四是對體育有一般性的廣泛了解。
國際體育仲裁院的管理機構是體育仲裁理事會,它可以決定誰做仲裁員,在國際範圍内發現和直接選任仲裁員。也有一些體育組織可以推薦,比如國際體育運動中3個最重要的利益相關方——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和各國的國家奧委會。
圖源: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官網
來源:超律志、朝陽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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