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來進行的,如果雙方提交的證據都充分的,法院根據提交的證據材料能夠基本認清事實情況的,最快就會在六個月内結束一審程序,判定雙方當事人離婚。但是如果出現特殊情況,例如财産分割不明确,還有隐藏的财産等,會适當延期。延期需要向院長申請,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最長就十二月内結束離婚程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