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導流可劃分為分期圍堰導流方式和一次攔斷河床圍堰導流方式,與之配合的包括明渠 導流、隧洞導流、涵管導流、以及施工過程中的壩體底孔導流、缺口導流和不同洩水建築物的組 合導流。施工導流方式應經過全面比較後拟定。
2、施工導流方式選擇應遵守下列原則:
(1)适應河流水文特性和地形、地質條件;
(2)工程施工期短,發揮工程效益快;
(3)工程施工安全、靈活、方便;
(4)結合、利用永久建築物,減少導流工程量和投資;
(5)适應通航、排冰、供水等要求;
(6)河道截流、圍堰擋水、壩體度汛、封堵導流孔洞、蓄水和供水等初、後期導流在施工期各 個環節能合理銜接。
3、采用分期圍堰導流方式時,一期圍堰位置應在分析水工樞紐布置、縱向圍堰所處地形、地 質和水力學條件、施工場地及進入基坑的交通道路等因素後确定。發電、通航、排冰、排沙及後期導流用的永久建築物宜在第一期施工。
3.4采用隧洞導流時,隧洞斷面尺寸和數量視河流水文特性、岩石完整情況以及圍堰運行條件 等因素确定。當導流隧洞的使用經過不同導流分期時,應根據控制階段的洪水标準進行設計。
3.5下列情況下宜采用枯水期圍堰擋水的導流方式:
(1)一個枯水期能将永久建築物(或臨時擋水斷面)修築至壩體度汛标準的汛期洪水位以上時;
(2)汛期雖淹沒基坑但對工程進度影響較小且淹沒損失不大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