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解體已經30年了,但作為全球地緣政治的大事件,蘇聯解體總體很平穩,并沒有發生戰事和内亂。外界不明白,為何蘇聯解體能平穩過渡,而不像有些國家解體後戰亂不斷,比如南斯拉夫。
其實蘇聯解體分為兩步,第一步是最先獨立的波羅的海三國,第二步才是1991年12月25日,蘇聯正式解體,成立69年的超級大國轟然倒塌。
無論分幾步,蘇聯解體時能保持平穩,主要還是“分家産”分明白了。有的加盟國雖然有怨言,但也沒實力與最大繼承者俄羅斯相抗衡。
蘇聯很龐大,有些朋友還不清楚蘇聯解體時是如何分家産的?關于這個問題網上讨論很多,看客也曾寫過蘇聯解體後“家産”分配的問題。今天再來聊聊這個話題。
01在談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要明确一個問題。蘇聯的建立是以俄羅斯族為主,無論建設和發展都優先俄羅斯。在蘇聯國家體系中可以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俄羅斯,這是優先發展的,而且蘇聯主要設施及軍工、經濟、政治等核心建在俄羅斯。
第二層次,是俄羅斯兄弟國家,白俄羅斯、烏克蘭。這兩個國家是俄羅斯兄弟國家,蘇聯在建設中也側重白烏兩國,像烏克蘭的南方機械廠及黑海造船廠等,能看出蘇聯對烏克蘭的重視。
第三層次是格魯吉亞、中亞五國。這是沙皇打下地區,俄羅斯建設上側重點各不相同。
第四層次是摩爾多瓦、亞美尼亞、阿塞拜疆。
層次不同,國家的重要性也不同。為什麼俄羅斯能繼承蘇聯在海外的财産、使領館等機構?主要還是以俄羅斯為主,所以是主要繼承國,其他國家都是次要的。
蘇聯是在俄國基礎上建立的,很多加盟國都是沙皇打下領土,像白烏格等國早就在沙俄版圖内,關系上相對親近,如今烏克蘭與俄羅斯沖突,是西方所造成的。奪下領土越晚,越融不進蘇聯。特别是蘇聯波羅的海三國獨立,這三國實際上從納入蘇聯體系就一直鬧分家,也是最先獨立的加盟國。
蘇聯曾不斷向一些加盟國遷移俄羅斯人,以加強對加盟國的控制。但俄羅斯人有限,不可能全部稀釋一些加盟國中的民族數量。但蘇聯主導思想還是正确的。
02剛才我們簡單梳理下蘇聯各層次加盟國,也明白了蘇聯發展的前提基礎。所以,蘇聯解體時,對家産如何分割就不難理解了。
蘇聯家産分割最大難題是核武器,不要以為蘇聯解體時,戈爾巴喬夫把核彈密碼箱交給葉利欽就完事了。其實這是經過商議分配的,當時不僅俄羅斯有核彈,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都有。
白、烏、哈三國分到核武器後,最初搖身一變都成為擁核國家,當時也讓世界其他國家刮目相看。但後來為什麼三國都放棄核武呢?
關于白烏哈三國的核武器,當時西方國家很警惕,特别是美國不想讓白烏哈三國擁核。俄羅斯也不願意自己的鄰國擁核。于是俄美一拍即合,在白烏哈三國的核武器問題上,與三國談。當然英國也加入談判。
在美國等西方國家忽悠下,隻要三國放棄核武,西方國家就提供援助,白烏哈三國認為擁核沒必要,既費錢又費力。
當時在棄核和援助問題上,三國都與西方國家博弈,談了很多次。但主旨就是給予援助,确保他們安全。
1992年5月23日,美、俄、烏、白、哈五國在葡萄牙裡斯本簽訂協議,白、烏、哈三國7年内銷毀境内核武器,然後美國給予大量援助。1994年,烏克蘭又與俄羅斯、美國、英國在匈牙利布達佩斯談判,烏克蘭要求美俄英國提供核保障,此後形成了《布達佩斯備忘錄》。
最終白烏哈三國銷毀了核武,但并沒有得到相應的援助。烏克蘭繼承的核彈僅次于俄羅斯,棄核後,也隻得到很少的經援。
除了核武以外,常規武器就以歸屬地繼承了,在烏克蘭還有蘇聯的航母及遠程轟炸機,有些俄羅斯強行開回,有的則留給烏克蘭。
03
武器裝備分完了,蘇聯軍隊怎麼分呢?
原則上是哪裡來哪裡去,但遵從自願原則,比如烏克蘭人在俄羅斯服役,可以留在俄羅斯,入籍成為俄羅斯人。
蘇聯軍隊設置也是打亂各加盟國順序,蘇聯軍人駐地都不是自己的祖國,因此他們選擇彈性很大。但沒有亂起來,駐所在國的軍隊,轉身成為該國軍隊,隻是人員互相流動。
為什麼俄羅斯軍隊保持完整?
除了前文所說,俄羅斯軍隊本身就多,而且俄羅斯聯邦為蘇聯軍隊發薪水,因此俄羅斯軍隊保持相對完整。其他獨立的加盟國在原蘇軍基礎上,也健全各自軍隊。
除了遺産,蘇聯外債怎麼分?
在外債上,各國都不願承擔蘇聯留下這些債務,最後各國商議分攤,但波羅的海三國拒絕承擔外債,最後俄白烏進行分配,俄羅斯承擔一半以上債務,烏克蘭不到五分之一,白俄羅斯隻承擔4.13%。但債務大都由俄羅斯獨自承擔。直到2017年,俄羅斯還清外債。
當然俄羅斯承擔外債也有利,隻要蘇聯在國外任何事都由俄羅斯繼承,其他國家無權繼承。比如蘇聯在國外租用的軍事基地,俄羅斯把欠費還上,才屬于俄羅斯。
以上簡要介紹了蘇聯遺産分配情況,但總體來說,俄白烏三國分得了家産很多,因為當時蘇聯時期也注重白烏兩國的建設。俄羅斯名正言順地繼承絕大部分遺産、債務,所以沒人有疑義。
無論家如何分,至少蘇聯解體時保持了相對穩定,這對蘇聯加盟國獨立後建設創造了條件。但有的國家把握住了,有的國家則瞎搞,丢失發展機遇。烏克蘭就是一個典型。
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原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