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證開大車屬于無證駕駛,“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法律依據】
《依據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實施條例第104條第二項規定處1800元罰款,記12分,并可以并處8—15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