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賃合同的标的物為标準,可将租賃合同分為動産租賃合同和不動産租賃合同。
以租賃合同的形式為标準,可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以租賃合同的标的物為标準,可将租賃合同分為動産租賃合同和不動産租賃合同。
以租賃合同的形式為标準,可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