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适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适當增加。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