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1、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基本辦學規模不低于100人。幼兒園辦學條件達到規定的二級幼兒園标準。
3、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辦學啟動資金不少于20萬,包括教學設施和教學儀器設備等,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資信證明。
4、有民辦幼兒園組織機構,拟任園長、主要行政負責人、專任教師、拟聘兼職教師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以及辦園場地證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園舍使用有效證明文件,租憑園舍的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且租期不少于5年。
5、有合理的基礎設施。應該有幼兒活動室、衛生間、保健室、廚房、教師辦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戶外活動場地,寄宿制幼兒園、托兒所應當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離室、浴室、工作人員值班室等基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