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立案後一般兩個月就可以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羁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