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礎設施方面,《标準》明确規定,學生人均宿舍建築面積不得小于7平方米。教育部印發的關于《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範》的通知中規定,學生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3平米。通常各地以此為标準。